一世惊华:逆天狂妃斗邪皇_我有一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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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惊华:逆天狂妃斗邪皇》

 干嘛?沈星齐心头大火,那女人我今天睡定了!。

  客厅里人不少,霍夫人程曼殊和两个姑姑坐在沙发里聊天,两个姑父和三叔四叔坐在一起品红酒,几个年纪小的弟弟妹妹在电视机前玩着新出的体感游戏一片闹腾之中,霍靳西一眼就看到了楼梯上站着的慕浅。

  霍靳西安静听着,视线并没有离开手头的文件。

  现在想起来,课代表可以有,所谓班干部,还是免了吧。

  霍靳西缓缓抬眸看了她一眼,眸中一丝温度也无。

  偌大的客厅里,只有一个大概六岁的男孩盘腿坐在沙发里,膝头放了一本比他的小身板还要宽大的书籍,正认真地翻阅着。

  但是因为以后政治课里又加了很多比一棵树还要无趣的东西需要背诵,所以语文的背诵内容就被比了下来。
  霍靳西听完,看了慕浅一眼,眼眸深邃如古井。

  慕浅从小模样便生得极好,进入青春期后愈发眉目分明,容光艳丽,所幸那双鹿眼干净澄澈,洗尽魅惑之气。

  霍靳西却依旧站在门口,在慕浅走下最后一级台阶时,霍靳西收回视线,转头看向了门外,伸出了手。
  纪随峰怒极,捏着沈嫣手腕的那只手指尖都泛了白。随后,他才有些僵硬地看向慕浅。

  慕浅生着一双鹿眼,明眸清澈,月光之下,眸中似有光。

  蜿蜒的楼梯中段,脱了西服外套的霍靳西正倚在扶栏上抽烟,姿势随意而放松,再不是平日一丝不苟的凌厉模样。一室清辉,落在他纯白的衬衣上,晕出淡淡光圈,朦胧了身形,似幻似真。
  路上我疑惑的是为什么一样的艺术,人家可以卖艺,而我写作却想卖也卖不了,人家往路边一坐唱几首歌就是穷困的艺术家,而我往路边一坐就是乞丐。答案是:他所学的东西不是每个人都会的,而我所会的东西是每个人不用学都会的。

  当年冬天,我到香港大屿山看风景,远山大海让我无比激动,两天以后在大澳住下,天天懒散在迷宫般的街道里,一个月后到尖沙嘴看夜景,不料看到个夜警,我因为临时护照过期而被遣送回内地。

  眼见霍靳西不为所动,慕浅伸出手来,指尖抚过他的裤管,而后缓缓往上。
  这段时间每隔两天的半夜我都要去一个理发店洗头,之前我决定洗遍附近每一家店,两个多月后我发现给我洗头的小姐都非常小心翼翼安于本分,后来终于知道原来因为我每次换一家洗头店,所以圈内盛传我是市公安局派来监督的。于是我改变战略,专门到一家店里洗头,而且专门只找同一个小姐,终于消除了影响。

  一夜没睡的女人,早上也没化什么妆,手里拿的还是热狗这样粗犷的食物,偏偏却吃得风姿绰约,偶尔看着旁边那个精致漂亮的小男孩,一大一小,仿佛在拍街头画报。

  记者?霍靳西缓缓吐出一口烟圈,模糊了眉目,从前想着当画家的人,怎么会当了记者?
  我说:这车是我朋友的,现在是我的,我扔的时候心情有些问题,现在都让你骑两天了,可以还我了。

  我要说明的是,在学校这个只有精神压力和自称精神独立的地方生活其实是没有什么压力的,我有时候也会感叹自己学生的生涯太短,但感叹归感叹,我是绝不会回学校当学生的,比如高官富贾有时偶然感叹乞丐真好,自由自在自食其力,但上天给他一个当乞丐的机会他绝对不会真的选择当乞丐一样。 -

  那看来霍家将这个孩子保护得挺好,一直没曝光。慕浅缓缓道,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那孩子的身份见不得光。
  这没有什么可以责怪的。学校里安排的课程都是有目的的,不是觉得英语好听才学的英语,大家花了十年多时间,学习了比较流利的英语,没有学阿拉伯语,完全是买卖双方的一个事情。

  两个人离得很近,霍靳西甚至闻得到她头发上的香味,可是他却没有动,也没有阻止她。

  《围城》真是很好的作品。这本书启发我原来小说还能这样写。文学其实就是文字的学问,小说的第一等就是文字里可以让你感受到一种情绪,第二等就是文字本身非常好,第三等就是所谓的文以载道。人说小说中,文字就是载体,最终要表达是何等远大的意义,而似乎这个意义和政治有所联系就是更加远大的意义。国内很多老作家喜欢用没有生机死了一样的文字来表达伟大的意义和崇高的人性关怀,那可能是仕途不顺的一种变态发泄,写小说都想象自己在写大会总结工作展望,要不然怎么解释他们的文字怎么能写成那个样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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